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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制度
更新时间:2015-6-1

一、做好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制度。

二、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三、实验室内贵重、精密、稀缺仪器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和保养。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四、实验室内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按有关规定专人保管和使用,不得任意乱放。

五、(1)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

(2)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3)做放射性、激光等对人体危害较重的实验,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六、对废气、废物、废液,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新建、扩建、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妥善处置。

七、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严禁食宿、严禁存放个人钱物。

八、实验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和国防保密的,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未经许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九、实验室要设立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本实验室安全工作。

十、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水、电、气、门窗等的安全检查。

十一、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学校安全科电话:8470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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