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制度 
 学生实验守则 
 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实验教学工作条例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更新时间:2015-6-1

一、学生要按预定时间进行实验。做好实验前的预习准备工作,凡没有预习者一律不得参加实验。

二、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纪律,保持室内安静、整洁。

三、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待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启动仪器设备。禁止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凡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者,须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实验过程中,要认真观察,详细记录相关实验数据,不许抄袭他人的实验数据,不允许擅自离开操作岗位。如发现仪器异常或机器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或停止实验,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五、实验完毕应及时将仪器设备及其它用具归放原位,待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严禁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

六、学生要进入开放实验室做自行设计的实验时,应事先和有关实验室负责老师联系,报告自己的实验目的、内容和所需实验仪器,经同意后,在实验室负责老师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七、学生因某项实验不合格需重做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做实验而要补做者,必须交纳实验仪器设备折旧费、实验器材和水电消耗费。

八、学生实验结束,须留一组人员清扫实验室。经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网站导航
首页
中心概况
实验教学
实验安全
规章制度
资源下载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Copyright © 2014 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