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摄像机、数码相机及配件借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摄像机、数码相机及配件的借用管理由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为保证便携式摄像机、数码相机及配件使用更规范、有序、方便和高效,特制定以下规定:

    1.便携式摄像机、数码相机及配件的使用以实验教学、组队参赛、创新创业计划、社团活动为主。

    2.便携式摄像机、数码相机及配件优先保证实验教学的使用,以实验课表为依据,遵照“预约登记、按预约时间先后安排”的原则。借用人应在实验课表安排的时间阶段提出预约申请。对于没有预约申请的单位(个人),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有权不予或推后安排。如发生变更,申请单位(个人)需及时通知到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设备管理人员。

3.在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上课的老师及学生如需借用便携式摄像机、数码相机及配件,需凭个人有效证件(借用人、借用人证件与借用机器一一对应),按照本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填写《设备借用登记》表。其他学部(学院、系所及相关部门、个人)借用便携式摄像机、数码相机,需持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同意的预约单,凭个人有效证件按照本规定履行借用手续,设备借用和归还时,直接经手人必须到场。

4.借用人自得到借用许可并取得便携式摄像机、数码相机及配件后,表明借用人已接受便携式摄像机、数码相机及配件借用管理规定,借用责任即时生效。使用期间借用人应按说明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承担实验器材设备的保管和养护责任,如有损坏或丢失情况按照《大连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进行相应赔偿。借用人不得私自将借用设备转交其他部门或是出租,如违反规定将由最初借用人担负全责。

    5.每次借用便携式摄像机、数码相机及配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周,超出借用期限后所出一切状况皆由借用部门自行负责。如遇特殊情况,可向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申请暂缓归还(填表、短信均可,口头无效)。

6.其他学部(学院、系所及相关部门、个人)借用器材设备时需填写具体借用清单,并检查所借设备的完好程度,归还时需经设备管理人员检查验收。若将所借器材设备及原厂部件、附件丢失,需由借用人按所借器材设备同型号规格及原厂部件、附件重新购入或进行价值赔偿。若有损坏、摔坏划伤机器等现象,由借用人负责联系维修或交设备管理人员帮助联系维修,所需费用,由借用人直接承担。经修复的机器由设备管理人员验收合格,方停止追究赔偿责任。

7.归还器材设备时,应保证电量充足,器材设备及外包装清洁,并同时清空拍摄信息,为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设备管理人员的检查及机器的再次借用提供便利。

  8.以上条文解释权在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联系电话:8470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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