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法律系“入户抢劫”案件模拟法庭教学观摩活动
2016年10月12日晚,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法学专业“法证先锋——模拟法庭教学观摩活动”在文科中心A302教室成功举办。本次活动既是我校法学专业学生出战辽宁省第三届高等院校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前的一次展示,也是法律系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的一次探索。本次活动邀请到了法律系陈光老师、王越老师、姜瀛老师以及团市委李蕾萌老师参与观摩点评。辩护人、助理审判员、书记员、被告人、法警等均由法律系同学担任。本次开庭针对被告人王强实施入户抢劫行为进行审理,庭审程序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包括庭审准备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和宣判阶段,完整地呈现了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全部环节,同时也增加了现场提问、审判长释义判决书和嘉宾点评环节,既让在场观众体会了法庭的威严与魅力,也让法学专业学生对刑事审判程序的运用规则有了更为直观的体验。
庭审准备阶段,首先由书记员(孙晨阳同学)宣布法庭纪律,接下来审判长对被告人王强(苏婉同学)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确保庭审准备充分,控辩双方对庭审准备环节没有异议。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陈安悦同学)首先宣读了针对被告人王强涉嫌入户抢劫罪的起诉书,完整地陈述了被告人所实施的抢劫罪行为的过程,以及成立抢劫罪的原因,并列出了用于指控犯罪的证据清单。起诉书宣读完毕后,在审判长的组织下,公诉人(吴雨菲同学)对被告人就案件相关事实进行了详细地讯问,被告人当庭承认了自己实施抢劫的事实,对相关犯罪情节进行了具体的陈述。在之后的辩护人(刘小溪、包亦融同学)补充发问中,被告人配合辩护人在承认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了有利于辩方的解释,令庭审更加精彩且有针对性。在法庭调查的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先后出示了十一组证据,包括案件调查时被告人与证人的讯问笔录、案发小区录像、价格鉴定书等。辩护人则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习惯以及相关法律原理等,对控方提供的用于指控犯罪的证据,主要从关联性以及证明对象等方面,进行了质证,公诉人也一一作出了回应。在举证质证阶段双方针锋相对,对案件事实作出了不同的理解,为法庭辩论阶段展开具体的“对战”排兵布阵。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户”的认定以及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展开了具体的论述,双方将司法解释与法条从不同的角度以及运用不同的解释方法进行实质解释、限缩解释等等,令同学们对于刑法中关于入户抢劫的规定有了更直观的了解。休庭期间,参与旁听的同学积极进行提问,各位老师和控辩双方的同学认真作了解答。再次开庭后,审判长对本案进行了宣判,认定被告人王强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宣判结束后,各位老师就为何作出这样的判决结论进行了阐释,让参与旁听的同学对法官裁判案件的过程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点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嘉宾点评环节,陈光老师首先肯定了控辩双方精彩的表现,也对队员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具体的改进建议,从刑法当中的“户”与宪法当中对“住宅安宁权”的界分入手,拓宽了参赛队员们的思路,也从侧面提示了同学们在专业学习方面对于关联性知识的运用总结。而王越老师对于同学们的一些程序以及礼节的相关层次做出了一些点评和建议,也让在座的同学受益匪浅,对于比赛规则和执业规范都有了更直观的认识。最后姜瀛老师从刑法专业的角度切入做了精彩的点评,李蕾萌老师也为队员们出征“辽宁省模拟法庭竞赛”加油打气。
至此,本次模拟法庭教学观摩活动顺利结束。本次活动很好地展示了我校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水平与精神风貌,也为今后创新实践教学模式积累了经验。欢迎各位老师和同学继续关注我校法学专业学生的相关活动!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