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产投杯”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创造大赛通知
转自:创新创业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鼓励我校师生提升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发挥大学生创意创新创业基金的帮扶作用,积聚市场资源支持创新创业创造活动,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创意创新产业基金种子基金资助实施办法》,我校特举办首届“产投杯”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创造大赛。
一、组织机构
“产投杯”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创造大赛由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产业投资公司联合主办,大连理工大学π空间、大连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组成,负责竞赛组织工作。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组织委员会邀请企业代表、投资人和投资机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指导、培训和评审工作。
大赛由大连理工大学产业投资公司独家冠名。
二、参赛项目
参赛项目所属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化工材料、能源环保、生物医药、健康医疗、先进制造、工程建设、农林牧副、文化创意、人工智能及信息技术服务、社会服务等。
按照项目发展阶段,分为以下三个组别分别评审:
(1)初创团队
参赛项目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团队组建完毕,有专利、技术成果、产品原型或已验证的商业模式。
(2)初创企业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
(3)成长企业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
三、参赛团队
项目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做好创业准备的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在读学生(包括本科、硕博士研究生);
(2)作为企业法人代表且毕业不超过五年的全日制毕业生,但团队的核心成员应包括全日制在读学生,全体在校生累计所占股份比例不少于1/3;
(3)大连理工大学在职教师,须与满足上述条件的学生共同组成创业团队,参赛项目申报人为学生,若使用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完成人中须包括参赛项目申报人。
参赛项目以团队为报名单位,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0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
参赛团队所报参赛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需具备市场价值,有较为成型的产品和服务,已经开展商业运作或正在进行成果转化的前期准备,有种子轮或天使轮融资的需求。鼓励师生共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参赛。不鼓励尚处于想法创意阶段的项目参赛。
参赛项目已在其他创新创业竞赛中取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报名时需提交获奖证明材料;自上次获奖起,该项目须有新的创新点,不得以雷同项目重复参赛。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奖项设置
获奖项目原则上须入驻大连理工大学π空间或大连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的孵化基地,可获得场地、设施、工商财税、培训辅导、信息咨询等“一站式”创业孵化服务。
大连理工大学产业投资公司出资100万元成立大学生创意创新创业基金种子基金,以经费报销形式为获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奖项 |
数量 |
奖励 |
一等奖 |
3-5项 |
10-20万元创业基金 |
二等奖 |
5-8项 |
5-10万元创业基金 |
三等奖 |
若干 |
5000元-5万元创业基金 |
以上奖项的数量和金额可以根据参赛项目总量和质量进行调整。
六、赛程赛制
活动 |
时间 |
内容 |
报名 |
9月至10月 |
报名系统: |
校赛初评 |
11月上旬 |
创业导师和天使投资人组成评审团进行网评 |
海选答辩 |
11月中旬 |
海选答辩作为预赛环节,参赛团队现场答辩。从参赛项目中选取出约15个优秀项目入围决赛 |
决赛答辩 |
11月中下旬 |
参赛项目路演,创业导师和天使投资人组成评审团,根据评审团评分高低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六、联系方式
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联系人:陈老师
邮箱:chenaoce@
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大连理工大学产业投资公司